宜春学院公共选修课程修读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公共选修课是面向全校各专业学生开设的以人文素质与科学素质教育为核心的综合素质教育类课程,其目的在于完善知识结构,拓宽学科视野,促进交叉融合,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创新人才。为加强和规范课程的开设与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设置原则
凡有利于拓宽学生视野、学科交叉渗透和掌握学科前沿知识;有利于增强学生的获取知识能力、思辨能力、创新能力、审美判断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和自我评价能力;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思想文化素养,增强社会责任感,优化知识结构,适合全校大多数专业学生选修的课程,均可作为公共选修课。
我校开设的公共选修课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校内公选课,由学校各教学院老师开设,一般是课堂面授形式,有固定的教室和上课时间,由任课老师进行考勤和成绩考核;另一种是网络公选课,由学校引进或自建,学生通过线上平台自主学习,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习和考核。
二、修读要求
学校规定普通本科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根据培养方案完成学分和归属类别的修读要求。学生至少要修读8学分公共选修课,且在自然科学、文学艺术(美育)、社会科学、创新创业类公共选修课程中分别至少选修1门课程,其中文学艺术类(美育)学分不得低于2学分。注:原则上不能选修本专业所属学科公共选修课。未按要求修满学分和归属类别将无法通过毕业资格审查。专升本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需修满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和归属类别修读要求的1/2。
1.每位学生每学期可以同时选修校内公选课和网络公选课。不同学期选修同一门课程,只认定一门课程的学分。
2.一般情况下,本科生应在1至7学期内修完该学生所属年级执行的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公共选修课的学分。各教学院应加强对学生选课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导师的作用,指导和帮助学生合理制定选课计划。第6学期结束后应对学生获得学分的类别、学分总数进行核定,对修满学分总数和归属类别不符合毕业要求的学生应及时预警,以免学生不能正常毕业。
三、课程设置要求
1.公共选修课应具有较系统的教学内容,但不宜过深,应充分体现交叉融合、专业拓展、通识教育等要求,不得与教学院开设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选修课相互替代,开课教师队伍稳定且能够连续多年开设。
2.公共选修课一般为1或2学分,不跨学期开课。学分计算方法为:理论教学课程,每16学时计1学分;实践教学课程(指独立开设的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如美育类课程),每32学时计1学分。
3.公共选修课的开班人数一般规定为30人及以上。对于选课人数低于30人的课程,教务处有权决定是否开课。
4.公共选修课原则上安排在1-16周,每周2课时,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时间。
四、课程建设及管理
1.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各教学环节的要求与必修课相同,课程按学科归属到相应教学院或部门管理。课程所属教学院或部门负责开课教师的资格审核、课程建设等日常管理,对公共选修课教学运行进行常规检查和质量监控,包括检查教师出勤、课堂秩序、教学进度及随机听课等,要求做好管理记录。
2.教务处委托学校教学督导组专家对公共选修课进行随机听课和检查。凡选课学生反映教学质量差、内容陈旧的课程,经督导组调查审核确认后,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课程停止开课。
五、教师申报条件和开课程序
1.申报条件
(1)开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主讲教师资格(即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特殊专业可适当放宽)、有过独立讲授至少一门课程的经历,授课内容应与本人的专业或教研领域相符,所开课程的教学文件齐备。
(2)每位教师一学期可以申报的公共选修课不得超过两门。
2.开课程序
(1)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向教学院提交申请表、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材及教案等材料。
(2)拟开设课程经教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查后报教务处,同时提交公共选修课课程审批表、公共选修课程汇总表。教务处审核并备案。
(3)课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课程名称及讲授内容,如有变动须经教务处审核备案。
六、课程考核
公共选修课一般采用课堂作业、开卷或小论文形式考核,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或百分制登记成绩,考核及格记载相应学分。公共选修课不安排缓(补)考,也不得免修。学生一经选定必须参加课程的学习,缺课1/4以上取消考核资格。
七、工作量计算和课时津贴发放
1.公共选修课标准课时数计算按照学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纳入教师教学工作总量。
2.公共选修课课时津贴计算发放按照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八、一流公共选修课程建设与激励
1.建设目标。积极鼓励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教学名师、高职称以及高学历的教师多开课、开好课;鼓励教师将美育教育、劳动教育、传统文化教育等融入公共选修课;鼓励教师开设人工智能及相关AI通识课程;鼓励教师结合研究课题或优质学科竞赛项目开设前沿科普、深度指导等课程。
2.申报要求
(1)主讲教师应具备讲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课程所属领域的研究或实践背景;
(2)教学团队结构合理,负责人具有较强教学能力与课程建设经验;
(3)申报课程已开通线上教学平台,具有一定辅助教学资源。
3.评审程序。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确定一流公共选修课程培育项目名单。
4.支持措施。对于立项建设的一流公共选修课,学校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具体额度根据课程建设需求评定,每学期立项建设申报课程总数的10%。
5.考核管理。一流公共选修课程培育项目须接受学校验收考核,验收通过后认定为校级一流公共选修课程,后续须接受跟踪考核,连续两年未达到开课标准或学生评价较低的,取消一流课程称号。
九、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宜春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暂行办法》宜学院办字〔2024〕25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宜春学院公共选修课程开设审批表
宜春学院公共选修课程汇总表
附件1:宜春学院公共选修课程开设审批表
基本情况 申报人 | 姓名 | 性别 | 专业技术职务 | |||||
所学 专业 | 最高 学历 | 参加工作时间 | ||||||
已开课程名称 | ||||||||
课程情况 拟开设 | 拟开课程 名称 | 课程类别 | 请严格参照最下面的说明写 | |||||
学时/学分 | 线上学时占比(%) | (注:线上教学学时必须为整数,且不能不高于总课时的30%) | ||||||
参考教材 (名称及版本号) | 是否有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学大纲、教学日历另附页) | |||||||
是否有教案 | 开课对象 | |||||||
考核方式 | 拟接受学生数 | |||||||
实践学时占比(%) | (注:实践学时必须为整数,且要高于总课时的80%) | 实践课程经费预算 | ||||||
拟开设课程内容简介 | ||||||||
教学院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教务处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说明:课程类别按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文学艺术(美育)、创新创业四类填写。
附件2: 宜春学院公共选修课程汇总表
教学部门(盖章):
序号 | 课程名称 | 教师 姓名 | 职称或 学位 | 周学时 | 学分 | 学时 | 起止周 | 容量 | 上课 时间 | 课程 类别 | 教室 要求 | 面向对象(校本部或西校区) | 考核方式 | 经费 预算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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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内容必须填写清楚、准确。周学时格式如:2.0-0.0;起止周格式如:1-8、10-17、1-16;课程类别按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文学艺术(美育)、创新创业四类填写;考核方式:考试或考查;面向对象必须注明校本部或厚德校区,否则默认按面向校本部处理。教室要求:多媒体、普通教室、机房。联系电话必须填写,以便联系。经费预算指的是申报实践校公选课的经费预算。 | |||||||||||||||||||||||
制表人: | 分管教学的院长(签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