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确保教学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教学任务涵盖23级至26级各专业,总教学最长周数为17周(含1周劳动实践周),各课程的具体教学周数,请严格参照对应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二、各教学院应按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课程归属落实教学任务。公共课和师范教育课计划由教务处统一下达。在安排教学任务前,请仔细核对下学期所开课程,核对过程中不得简化课程名称、随意更改学时、课程性质、课程类别、开课学期等,勿重排或漏排。若课程归属尚待明确或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归属,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以便进行协调。
三、各教学院应严格执行各专业、年级人才培养方案,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须按《宜春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于4月22日之前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受理调整申请。
四、请于4月22日前落实教学任务(含公共课),并于5月上旬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同时将经任课教师确认、教研室主任签字、主管教学院长审批并加盖部门公章的教学任务汇总表(纸质稿一份,样表见附件一)报送教务处。教务处于5月下旬开始编制下学期课表。
五、实验教学任务请于5月30日之前完成在教务管理系统的录入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对接至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后续具体实验项目安排须于6月20日前在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内完成排课。排课完成后,通过系统导出实验项目安排表及实验课表,依次经任课教师确认、教研室主任签字、主管教学院长审批,并加盖所属部门公章后,于6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同时将实验教学相关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ycxysjk@126.com。
六、其他实践教学任务(如:课程设计、专业见习、实习、研习、劳动教育等环节)请于5月30日之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排好实践课程之后由系统导出实践项目安排及实践课表,依次经任课教师确认、教研室主任签字、主管教学院长审批,并加盖所属部门公章后,于6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同时将实践教学相关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ycxysjk@126.com。
七、有关要求
1.授课要求。根据《2025年度省属高校综合考核指标说明》,教授、副教授每年需要为本科生讲授32学时及以上的理论课(此数据每年需上报教育厅)。同时,严格控制教师上课门数, 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实际授课门数不得超过3门。
2.外聘要求。如需外聘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可先行下达教学任务,但在本学期期末之前,教学院应对外聘教师按照《宜春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思想政治表现考察和业务能力考核。经学校批准同意后,才可正式承担教学任务。
3.教室要求。为贯彻落实数字化教学改革推进计划,深度融合智慧教室与教学改革,请各教学院鼓励有教学改革需求的老师积极申请学校智慧教室。申请人需提前向学校现代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进行智慧教室使用培训,后提交教务处备案。
为尽快完成下学期课表的制定,请各教学院务必按规定时间完成上述工作。
附件1:XX学院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汇总表
教务处
2026年4月7日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26年4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