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校级教学成果奖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姜银杰发布时间:2025-12-02浏览次数:10

宜 春 学 院 教 务 处

宜学院教务字202594


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校级教学成果奖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校直各单位:

为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凝练并培育一批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和推广价值的优秀教学成果,提前衔接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第十二届校级教学成果奖预申报工作。学校将按照“精准选题、强化指导、有序申报、精细打磨”等关键环节开展前置工作,压茬推进,确保申报准备高效、充分。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类别和条件

1.遴选范围

依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江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定位,凡在以下范围内取得的成果均可申报:

1基于我校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定位,优化调整学科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进课程建设与改革、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加强现代教育技术运用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2立足我校实际,运用现代教育理念和教学手段,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建立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3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并取得突破性进展,显著提高教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4其它在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要改革步伐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成果。

2.申报类别

1本科教育类

要注重导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要注重创新,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上取得新突破。要注重一线,加强专业、课程、教材、实践等核心要素建设。成果应经得起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可推广性。

2基础教育类

要突出育人导向,着力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注重解决问题,创造性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要推进理论创新,在教育教学理论、教学改革实践取得一定影响。要经过实践检验,使问题在实践中得到有效破解并产生较大影响。

3.申报条件

1成果条件

 ①教学成果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部、省有关文件规定,并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起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至教学成果奖申报的时间。

 ②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达到同领域领先水平,并取得重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同领域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2成果完成人条件

 ①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风学风,为人师表。

 ②项目负责人有累积三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包括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

 ③成果主要完成人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突出贡献成果主要完成人本科教育类不得超过15人、基础教育类不得超过5

3同等条件下,长期从事专业基础课、公共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评奖。

4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或教师指导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等所取得的成果,可作为申报奖项的支撑材料,不鼓励单独申报评选。确实在推进教育教学方面成效突出的并且经过实践检验取得显著效益的,可申报参评。

二、申报要求

1.依托各级各类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所申报的成果,相应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结题,未予结题的项目不得申报。

2.已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的同类成果(含省级教学成果奖青年培育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教学成果在申报具体奖项时只允许使用一次,不得交叉共享。若存在成果确实分属不同奖项的情形,由相关成果完成人协商后,择其奖项之一申报。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只能申报1项教学成果奖项目,非主要完成人最多只能参与2项教学成果奖项目。

三、材料提交与审核

1.各教学院负责组织宣传动员、组建团队、指导选题,并对本院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2.本次预申报请申请者填写《宜春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表》(附件1),各教学院审核汇总后填写《宜春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2),经相关院领导审核签字后,相关材料电子稿和汇总表纸质盖章版请于125下班前提交教务处建设科,邮箱为jwcjsk@126.com

、组织与遴选工作

1.加强领导与统筹谋划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宣传,提前谋划。坚持实事求是,做好宏观统筹,为2026年申报更高层级教学成果奖奠定基础。

2.系统梳理与总结提炼各单位应以此次申报为契机,系统梳理近年教学工作,深入总结提炼教学改革成就与人才培养优势,明确后续改革方向。

3.鼓励联合与择优遴选鼓励校内各单位之间、以及与其它高校等单位联合申报(联合成果由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申报)。各单位应根据教育教学改革趋势与部门工作重点,认真遴选、推荐优秀项目参评。

工作说明

鉴于目前省教育厅尚未下达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正式申报通知,学校先行启动此项工作,旨在提前谋划、整合资源、夯实基础。校内预申报要求主要依据学校总体部署及既往经验制定。待省教育厅正式通知发布后,学校将严格遵照省厅要求,组织开展正式的申报与推荐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预申报,为后续正式申报做好充分准备。

联系人:杨雪;联系电话:0795-3201103


附件:1.宜春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表

2.宜春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2025年)








                   宜春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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