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基础医学院教材选用与供应管理办法

发布者:姜银杰发布时间:2025-07-23浏览次数:14

宜春学院基础医学院教材选用与供应管理办法

 

教材选用与供应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内容与教学秩序的保障,其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到教学秩序并最终影响到教学质量。为了做好这项工作,达到“课前到书,用上好书”的基本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做如下规定:

一、教材选用

教材选用是整个教材供应工作的起点,也是决定教学内容科学性和先进性的重要环节。其规定和要求如下:

1、各门课程的教材选用,要根据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教材建设规划来确定,由课程主讲教师提出,开课教研室初审,开课院院长(中心主任)签署意见,报校教材建设工作组、教务处审批。

2、在培养方案、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没有较大变化的情况下,选用教材应保持相对稳定,个人无权私自更换教材。确要更换教材时,要提交书面申请,写明更换理由,重新履行审批程序。杜绝因更换教师而更换教材的现象发生。

3、同一门课程对同类专业学生讲授时,一般不能出现因教师不同而使用不同版本教材的现象。

4、要认真贯彻教育部有关教材选用的规定,教材要具有先进性和教学适用性,并与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相适应,同我校的专业培养规格相适应。要优先选用同行公认的国家教育部、各部委、各省市及重点大学推荐的优秀教材(面向21世纪、九五规划、十五规划、十一、五规划、国家级、省部级获奖教材)。并注重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特别是理工类、财经政法和农林类专业)。

二、教材征订

(一)教材征订原则:

1、教材与培养方案一致性原则:为了保证培养方案的相对稳定性及教材征订的准确性,要求各院、中心在教材征订时必须依照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进程来征订教材,特殊原因不能按照计划进行的须书面说明理由。

2、订用一致原则:选用预订教材,坚持谁预订谁使用的原则,对于未经批准,轻易变动计划所造成的教材积压,应由所在院、中心承担经济损失,由于调整招生计划等客观原因形成的教材积压损失由学校承担。

3、当期定购原则:教材征订计划须根据培养方案并结合当期征订目录提供的出版时间来制定,原则上只能提前一学期征订;对于没有按照培养方案征订而又未加说明的,教材建设与供应科有权根据以前的征订情况自动添订;

4、如确需使用自编教材,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查批准后使用。

(二)教材征订程序

教材征订每年分两次进行。教材建设与供应科负责提供有关最新出版信息,各院、部接到教材建设与供应科下发的征订目录后,根据教务处下发的下学期教学任务组织教研室认真研究,将选用教材名称、编者、出版社、版次及使用班级和数量等项目在预订单上逐项填好,经院(中心)教学主管领导初审后,按时报教材建设与供应科审核汇总,经教务处批准后,及时进行全校教材预订工作。

三、教材供应

(一)供应范围:本校各层次教育(包括本科、专科等)按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的教材,以及教学参考书。另外,教材建设与供应科可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选调适量的适合教学需要的各类教材、教学参考书、工具书等,供学生自由选购,以满足学习之需。

(二)学生领用教材

1、教材建设与供应科在应根据各院的征订计划和实际到书情况编制好教材发放表,保证教材及时、准确地发到每个班级,且课前到书。

2、学生领书时,应当面点清所购教材数量。学生领取的教材,如发现有错装缺页等问题,可在两周内进行调换。因学生休学、留级、调换专业以及退学的,所购教材原则上不予退换。

(三)教师领用教材

1、学校为任课教师提供所讲授课程的教材及教学用书。除改版等情况外,原则上三年领用一次。

2、教学与科研工作办公室及时将教材到位情况通知各教研室,以保证教师及时领用教材及教学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