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方案
为了深化我校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建立和完善教师教学激励机制,构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估体系,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的目的和意义
1、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是对教师教学实践的现状与学科预定目标之间差距的判断。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工作能有效地促进教师不断地向预定目标迈进,达到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2、通过科学、严谨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及水平给予合理的阶段性评价,可使教师获得综合、全面的信息反馈,有利于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3、通过教学质量评估有利于形成正确的导向和激励机制,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教风。同时为教师晋级、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提供合理的依据。
二、评估的原则
1、导向性原则
教学质量评估对教师改进教学、提高教学水平起导向作用。评估内容及评估标准,既反映了教学质量方面的基本要求,又能使之成为教师的自检尺度和通过努力可以达到的目标。
2、科学性原则
教学评估的指标体系体现了科学性,遵循了高等教育的规律和特点。所以评估中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地反映各教师的基本情况、现实中的实际水平和效果,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3、可行性原则
教学工作涉及面很广,评估指标体系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在评估过程中,各教学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抓住主要矛盾,制定评估的实施细则,使评估工作尽可能简化和可操作。
4、综合性原则
在评估指标体系中,有些是定性指标,有些是定量指标。在实际评估过程中要采取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分析,以提高评估结果的可信度。
5、民主性原则
一是教师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教学质量评估并按照评估内容开展自我评估,撰写自评报告。二是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教师可以到本单位说明或进行申辩,并申请重评、复议。各单位应充分尊重并认真对待教师的意见。
三、评估的组织机构
1、学校由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负责审定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审定全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结果;研究处理评估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具体工作;草拟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检查、督促各教学单位的评估工作;汇总各教学单位送交的评估结果。
3、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评估工作。
四、评估对象
1、专业技术职称正高(不含)以下的我校专任教师(指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师)。
2、我校从事教学工作的非专任教师。
五、评估指标体系
1、学校负责制定全校统一的评估标准和指标体系。
2、实验课、术课(体育课、美术课、音乐课等)的实践教学环节的评估标准和指标体系(同行专家、教师评估用)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制定并报学校审定。其中,在同行专家、教师评估结果处理上,实践教学环节与理论教学环节分值之比为3:7。
六、评估内容与等级
1、评估内容为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四项。
2、评定等级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级。其中结果为A级的数量所占比例不超过各单位总参评人数的30%。总参评人数是指各单位在一个评估周期内(三年)的所有评估对象的总数。
七、评估人员
1、学生:指评估对象任课班级的学生。
2、同行专家、教师:指相同学科或相关学科的教师。
3、管理人员:指校领导、教学院领导、职能部门领导(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教学院教学督导和及其他教学管理人员(指校、院教务系列的管理人员)。
注:评估人员不得同时以同行专家和管理人员身份参加量分。
八、评估方法与程序
1、由教师个人提出评估申请,填写申请表和,并按照评估内容开展自评(即每个教师在评估前填写自我评估表交院里)。
2、评估采用学生评估与同行专家、教师评估和管理人员评估相结合的方法。
3、学生评估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网上评估的方式进行。各班学生对在该班授课的所有老师进行评估,每学期中期进行一次,主要评估上学期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学生评估时不但要量分,而且要有网上留言,对教师的课堂教学状况提出具体简要的反馈意见。各教学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学生评估结果。
4、各教学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精心组织学生评教工作。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要求评估时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打印象分、人情分。
5、各教学单位在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方案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的专业特点制定评估细则,报校评委会审定后并具体实施。评估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同行专家和各教研室的作用。在全面了解教师教学情况并进行评估后,填写好《教师教学质量同行专家、教师评估表》。
6、管理人员听课后填写好《教师教学质量管理人员评估表》,送交相关教学单位。
7、评估结束后,各教学单位将学生、同行专家、教师和管理人员的评估结果,按权重值折算汇总(权重值为:学生占0.4;同行专家、教师占0.4;管理人员占0.2),填写在《200 - 200 学年第 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结果登记表》上,并及时将最终评估等级结果报校评委会审定备案,然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且逐一与教师见面、反馈。
8、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估原则上每三年一个周期,所有评估对象必须在三年内参加评估一次,具体时间由其本人自己决定。当年申报职称以及申报优质课程的教师,可以优先安排评估。
九、评估结果处理
1、评估结果作为教师年终业务考核依据。
2、评估结果与教师职称评聘挂钩,在该评估周期内有效。
3、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助教及教员给予一年整改期;不合格的中级以上职称教师给予半年整改期。整改期内,不合格教师暂停上课,自费进修提高。整改期满后,如仍无明显改进,可高职低聘或解聘。
4、在一个评估周期内,不申请评估者,视为不合格。
十、本方案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