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教学事故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良好的教学秩序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了进一步确保全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处理办法。
第二条 教学事故责任人为教学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教学活动。
第二章 教学事故的界定
第四条 教学事故区别于校内外其他安全事故,是指在教学活动中由于责任人故意或过失,给学校的教学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事件或行为。
第五条 教学事故根据其发生的范围分为课堂教学事故、实践教学事故、考试事故、教学管理事故等类别。
第六条 根据教学事故给学校的教学活动带来不良后果的程度和影响,分为三个等级:重大教学事故(Ⅰ级)、较大教学事故(Ⅱ级)和一般教学事故(Ⅲ级)。
第七条 其它教学事故,应视情节及造成的后果给予相应的认定。
第三章 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八条 各教学院成立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具体负责本院各类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工作。
第九条 一般教学事故由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进行院内通报批评;较大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先由教学院初步认定,后提交教务处,再由学校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条 一年内发生一次一般教学事故者,当年的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一年内发生二次一般教学事故者,视同发生一次较大教学事故。一年内发生一次较大教学事故者,当年考核最高为基本称职,取消参加当年各种与教学相关奖励的评审资格。一年内发生二次较大教学事故或一次重大教学事故者,从发生教学事故学期的下一个学期起原则上停课一个学期,当年的考核为不称职,同时取消当年内参加各种与教学相关奖励的评审资格。教学事故涉及违反学校其他有关规定的,还需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教学事故处理程序
第十一条教学事故的处理采取督察和举报制度,受理单位分别是学校教务处和各教学院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办公室。教学事故被查出或被举报后,学校受理的教学事故由教务处负责填写《宜春学院教学事故记录表》(附件二),并通知事故责任人所在的教学院,再由教学院负责查实认定,并在一周内填写《宜春学院教学事故处理意见书》(附件三),经教学院长签章后送交教务处;教学院受理的教学事故,可由教学院认定后直接填写《宜春学院教学事故处理意见书》后交教务处。
第十二条 各教学院对发生的教学事故应及时认定并处理,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隐瞒、包庇教学事故责任人。
第十三条 教学事故当事人如果对认定及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一周内向负责认定及处理的有关单位直至学校申请复议,逾期视为无异议。
第十四条 所有教学事故认定后,均需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2年7月1日起实行,原有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教学事故分类与等级
2.宜春学院教学事故记录表
3.宜春学院教学事故处理意见书
附件1:
分类 | 级别 | 内 容 |
课 堂 教 学 事 故 | 一 般 教 学 事 故 (Ⅲ级) | 1.未经批准,随意调课以及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 2.未经批准,擅自变动上课时间或地点。 3.教师备课不认真,无授课计划、无教案(包括无修改的旧教案)进行教学,导致课堂上出现混乱或教学内容出现原则性错误。 4.上课无故迟到不满10分钟或提前下课不满10分钟。 5.教师上课使用通讯工具,干扰教学秩序。 6.教师擅离课堂(包括各类术课、指导课、电教课、习题课、讨论课等)外出办理其它事情,影响教学。 7. 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或不执行教学任务安排。 8. 其他违反正常教学秩序,对教学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
较 大 教 学 事 故 (Ⅱ级) | 1.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超过10分钟以上。 2.课堂上用语言或行为贬损、侮辱学生,造成严重影响。 3.课堂教学不按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授课(实际进度与教学日历进度相差2周学时以上)。 4.其它违反正常教学秩序,对教学造成较大影响的行为。 | |
重 大 教 学 事 故 (Ⅰ级) | 1.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散布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其言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2. 未经批准,教师擅自停课、缺课。 3.擅自减少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和学时达20%以上。 4. 提前2周以上结束整学期的教学任务。 5. 其它违反正常教学秩序,对教学造成重大影响的行为。 | |
实 践 教 学 事 故 | 一 般 教 学 事 故 (Ⅲ级) | 1.在开展实验实践教学时,随意离开指导岗位,或擅自请他人代替指导。 2.实验实践课教师不按指导书(或任务书)的要求和计划给学生布置具体适量的任务,放任学生盲目操作,造成不良影响。 3.指导教师对学生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不严格把关或对学生放任自流,致使出现四分之一以上学生抄袭的现象。 4. 实验实践课实际进度与教学任务书的进度相差2周学时以上。 5. 擅自变更学生的实验分组计划安排。 6. 其他违反正常实验实践教学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
较 大 教 学 事 故 (Ⅱ级) | 1.未经批准,教师擅自取消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实践教学内容。 2.不按指导书(或任务书)的要求操作,造成轻微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事故。 3.在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不认真负责而出现失误,导致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不能如期进行。 4.教师或实验人员不按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指导学生实验实践,致使学生实验实践达不到相应教学要求。 5. 教师对学生实验实践过程不认真考核,不批改实验实践报告,随意给定实验实践成绩。 6. 其他违反正常实验实践教学秩序,对实验实践教学造成较大影响的行为。 | |
重 大 教 学 事 故 (Ⅰ级) | 1. 由于责任心不强,上课时造成仪器、设备严重损坏,影响正常教学。 2. 对细菌、病毒、实验动物等生物制品以及易燃、剧毒、腐蚀性化学药品管理、使用不当而造成严重后果。 3. 校外实践时,指导教师擅离岗位一天及以上或由于对学生管理不善给实习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 3. 其他违反正常实践教学秩序,对实践教学造成重大影响的行为。 | |
考 试 事 故 | 一 般 教 学 事 故 (Ⅲ级) | 1.命题教师在单份命题试卷中差错达3至5处。 2.考试或补考试卷的命题内容按分值计算重复率在5%至10%之间。 3.考试或补考试卷命题内容与上一年(次)相比按分值计算重复率在11%至20%之间。 4.由于命题不当,造成过半数以上学生不到一半考试时间交卷。 5.监考教师迟到不满5分钟。 6.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被巡考人员发现3人次以上学生舞弊。 7.未经批准,监考人员擅自请人代替监考。 8.监考人员将试卷装错或未如实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 9. 教师批改试卷不认真,出现差错3处以上。 10. 教师漏登或错登学生成绩达3人次以上。 11. 其他违反考试有关规定,对考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
较 大 教 学 事 故 (Ⅱ级) | 1. 命题教师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命题试卷、评分标准、试卷答案等,造成不能及时印刷,影响考试工作。 2.命题教师在单份试卷中差错达6处以上。 3.考试或补考试卷的命题内容按分值计算重复率在11%至30%之间。 4.考试或补考试卷命题内容与上一年(次)相比按分值计算重复率在21%至30%之间。 5.监考教师开考后迟到5分钟以上。 6. 监考教师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监考时擅离岗位,或失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或监考中不负责任,对学生答题进行暗示、提示;或对违纪和作弊考生不及时处理或上报。 7.教师评卷徇私舞弊,故意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 8.因个人原因,教师超过规定时间登录或报送考试成绩、试卷分析表等。 9. 其他违反考试有关规定,对考试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 | |
重 大 教 学 事 故 (Ⅰ级) | 1.任课教师考前泄漏试题内容,造成恶劣影响。 2. 考试试卷出现严重错误,致使考试被迫推迟。 3. 考试或补考试卷的命题内容按分值计算重复率在31%以上。 4.考试或补考试卷命题内容与上一年(次)相比按分值计算重复率在31%以上。 5. 监考教师无故缺席监考,造成考试秩序混乱。 6. 监考人员或阅卷教师遗失考试试卷。 7. 其他违反考试有关规定,对考试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行为。 | |
教 学 管 理 事 故 | 一 般 教 学 事 故 (Ⅲ级) | 1.实验室管理人员未按计划将实验设备、仪器准备好,或未按时开门,影响实验课的正常进行。 2.教学文档资料管理混乱,造成不良后果。 3.因教学管理人员工作失误,对教学运行造成不良影响。 4.由于工作不落实等原因,造成开课后既无教材又无补救措施。 5. 不按要求提供或上报各类材料,影响到学校正常教学工作。 6. 考试前未准备好试卷或未及时通知监考教师,致使考试延误进行或监考老师不能及时到位。 7. 其它不遵守学校教学管理文件规定或未按时完成教学管理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行为。 |
较 大 教 学 事 故 (Ⅱ级) | 1. 管理人员丢失在校生考试成绩而无法弥补。 2. 因安排不当,造成教室、实验室或考场混乱,造成无法上课或延误考试。 3. 管理人员涂改学生成绩或伪造学习成绩;或未经批准随意出具学籍证明或学历证明。 4. 管理人员不按要求管理试卷,造成试卷丢失。 5.教学文档资料管理严重混乱,造成严重后果。 6. 不能及时准确完成学籍异动工作,影响关键教学管理环节。 7. 有关部门或单位对本部门或本单位所发生的教学事故、学生违纪舞弊行为有意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影响。 8. 拒不接受学校相关部门安排的正当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 9. 其它不遵守学校教学管理文件规定或未按时完成教学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 |
重 大 教 学 事 故 (Ⅰ级) | 1. 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擅自改动学生成绩,或出具与事实严重不符的成绩证明、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证明等,给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 2. 试卷在命题、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因失职而造成泄漏考试内容,造成不良影响。 3. 管理人员因工作失职,导致教学、考试等工作秩序混乱,造成严重影响。 4. 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数据时存在重大弄虚作假或随意填报现象,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5. 其它不遵守学校教学管理文件规定或未按时完成教学管理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行为。 |
附件2:
宜春学院教学事故记录表
责任人姓名 |
| 职称 |
| 教学工作所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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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故 内 容 描 述
|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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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单位:(盖章) 记录时间: 年 月 日
接收单位:(盖章) 接收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二份,教务处、教学院。
附件3:
宜春学院教学事故处理意见书
责任人姓名 | | 所在单位 | | |
职称 | | 事故类型和级别 | | |
事 故 内 容 描述 | | |||
事 故 核 定 | 根据《宜春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此事故触犯了 事故中 的第 条事故。经教学事故处理委员会研究,认定为 教学事故。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一式四份,教务处、人事处、教学院、教学事故发生者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