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听课制度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核心环节,是向学生传授知识的主要途径,是培养合格人才的基础。为了保证学校各级领导和教师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强化管理育人和服务教学的意识,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经验交流,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建立听课制度,特作如下规定:
一、听课人员
学校党政领导、各教学院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及其他教学管理人员、教研室(系)主任以及全体专任教师。
二、听课范围及方式
听课范围:每学期教学计划安排的任课教师。
听课方式:随机听课,可重点听青年教师和新进教师的课,也可跟踪听课。
三、听课要求
1、学校党政领导、各教学院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及其他教学管理人员原则上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
2、教研室主任(系)及专任教师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
3、听课后,应尽可能与师生积极交流,推广教学经验,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对及时发现的问题尽快妥善解决,或向师生所在学院和有关部门反映。
4、每次听课一般为一节。
四、听课管理
1、学校印制《管理人员听课本》、《同行专家、教师听课本》供听课人员使用,听课人员认真填写听课情况后自行妥善保管。
2、校教学督导组不定期检查和督促各类人员执行听课制度的情况。
3、听课是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职责,各类听课人员都应该按学校有关要求,完成规定的听课任务。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