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教育教学 改革研究课题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姜银杰发布时间:2025-07-09浏览次数:32

关于开展2025年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教育教学 改革研究课题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校: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普通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经研究, 组织开展 2025 年普通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简称“省 级本科教改课题”)申报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省级本科教改课题按类型分为特设专项、常规项目和委托项 目,按类别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一)特设专项

特设专项是指在中观和宏观层面上,聚焦高等教育教学热点 问题开展重大综合改革探索,鼓励跨学科、跨高校和校企联合申 报项目,要求具有明确的改革思路、制定详细的改革计划,最后 形成有亮点、能推广的改革成果。主要围绕以下选题: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 头脑;

2.服务两个“先行先试”(在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 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方面先行先试;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优化布局结构上先行先试);

3.建立健全科技发展、产业升级和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专业 设置调整机制;

4.深化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

5.推动我省高校与县域基础教育协同提质(仅限协同提质行 动联盟高校申报)。

(二)常规项目

主要围绕以下选题:

1.构建“大思政课”育人格局,加强课程思政建设;

2.深化“四新”(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

3.深化产教融合,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

4.加强课程体系与教材建设;

5.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6.推进纪检监察、涉外法治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研究;

7.人工智能赋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

8.加强教师教育、提升教师教学能力;

9.深化教育教学评价改革、实践教学改革;

10.构建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

(三)委托项目

围绕推动我省高等教育内涵提升和综合改革等方面设立。

二、申报要求

 一)常规项目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申报(见附件 1)。 重点项目从拟立项的常规项目中择优遴选。特设专项按照限额单 独申报。委托项目不占学校申报名额, 由省教育厅委托相关高校 或省级有关组织、中心、平台等开展研究。

(二)省级教改课题实行课题申请人负责制,课题主持人仅  1 人,参研人数一般应在 4 人以内。在研省级教改课题的主持 人不得申报;课题主持人一般应是主持过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 课题或参加过省部级课题研究的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每位成员 当年度主持项目不超过 1 项,参与项目不超过 2 项。

(三)高校在申报课题时,应确保教学一线教师申报的课题比例占申报数额的 80%以上,并向 45 周岁及以下中青年教师倾斜, 原则上 57 岁及以上( 1968  12  31 日以前)不得主持申报。现 任校领导原则上不参加申报(承担本科专业课程教学任务的除外)。

(四)已结题 2 项及以上课题的主持人仅可承担重点项目(含 特设专项和委托项目), 申报常规课题时如被列为一般项目将不 予立项。

(五)鼓励跨校、跨学科或校企联合申报省级教改项目,联 合申报项目由课题主持人所在高校申报,并计入所在高校名额。

(六)鼓励积极申报实践研究项目,引导教研人员在教学一 线进行探索实践并推广运用好的教改成果。

(七)各高校要对本校推荐的教改课题组织开展查重(查新) 工作,研究内容基本相同或创新性不足的项目不得申报。

(八)各高校要对推荐项目主持人及参与人的师德师风进行 严格把关,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

三、申报流程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要求填写课题基本信息、项目成员简况并 填写上传《申报书》(含课题活页)(见附件 2)。各高校组织 专家评审后,课题主持人须将《申报书》(含课题活页)在江西 智慧教育平台( https://www.jx.smartedu.cn)首页,点击“热 门服务”中的“本科教改课题”,使用江西智慧教育平台账号密 码登录后,填写课题申报信息。操作手册详见申报首页。

请各校于 9 月 30 日前网上提交申报材料,系统将于 9  30  24 点整关闭。同时,将本校申报项目的书面报告(加盖公章) 提交至高教处(研究生处)2112 室,报告后以学校为单位附查重(查新)说明和《汇总表》(见附件 3)。相关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812972860@qq.com

四、评审立项

将各高校申报的课题分为研究型高校和应用型高校 2 个序 列,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 2 个序列课题分别进行评审,并根据专 家评审结果确定拟立项名单。

2025 年省级本科教改课题立项总数控制在 600 项左右。其中,  20%( 120 项左右)列为重点项目,其他列为一般项目。特设专 项( 10 项左右)独立序列评审,未立项课题不再列入一般项目。 委托项目( 10 项左右)按需立项, 原则上全部列为重点项目。

五、课题支持与管理

各高校根据财务有关政策设立教改专项经费,省级教改课题经 费由立项高校在本校教改专项经费中予以安排,原则上按一般项目 不少于 0.5 万元左右/项、重点项目(含委托项目和特设专项)不 少于 2 万元/项的额度安排经费,为课题研究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对特设专项,省教育厅将加强项目指导,加大督导力度,适 时组织中期评估和结题验收。在申报主体高校政策和经费支持的 基础上,经中期评估后省教育厅视进展情况再给予适当支持。